李某今年欲创造一家幼型超市,现有两种计划可供抉择,计划一:创造个体独资企业,每年利润总额(无征税安排项目)为500 000元,且将利润总计分拨;计划二,创造一人有限仔肩公司,每年利润总额(无征税安排项目)为500 000元,适当幼微企业享福减按25%确定应征税所得额战略(幼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%),提取法定赢余公和金后余额总计分拨(法定赢余公积金计提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%)。李某无其他归纳所得,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合计5 000元/月。 请对其举行税收计议。